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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出台农村低保制度农民可享受低保

  2005年7月份起,淮南市的困难农民将在全省率先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。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,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,促进农村经济、社会谐调发展,淮南市政府第7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《淮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7月1日在该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农村低保坚持依靠土地、政府救助、社会互助、家庭保障的原则;坚持低标准起步,逐步提高的原则;坚持动态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。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20元,保障资金按照市、区财政7:3比例分担,凤台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,并列入财政预算。保障资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,每半年复核一次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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